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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June 6, 2011

香港網友揭穿64大騙局系列(3)


何謂「平反64」?
http://hk.myblog.yahoo.com/64-truth/article?mid=4
個人認為, 支聯會叫囂近20年「平反64」, 是法、理基礎並未足夠

在西方國家, 當政者從來也甚少會為反思自己的歷史錯誤反思、認錯、或道歉;  例如﹕英國不會為自己過去二百多年來的侵略殖民行為道歉, 美國也不會為當年派遣八國聯軍侵略中國進行反思, 亦不曾對攻略伊拉克道歉。

所謂平反一件歷史事件, 是一件非常重大的政治行為,  支聯會叫「平反六四」背後亦有一套政治邏輯﹐就是認為六四是「愛國民主運動」, 不是「暴亂」, 所以宣佈戒嚴的決定是錯的,  武力清場的決定是錯的﹐而武力清場的本質就是「鎮壓」﹐一些人更用上「屠殺」一字。

但是, 要將一件歷史事件定性, 每一件歷史事件爆發的發展、過程, 亦是不能被忽略的, 而平反過程也須要按法理程序進行, 並非能夠透過感情渲染、叫囂就能達到

因此, 首要條件是, 大家就須要分析64的「愛國民主」成份



「愛國」?
愛國是一個政治概念, 而理念與行動一致,  這才算是一種愛國行為。

一個公民最簡單的愛國行為,  就是履行公民責任, 而奉公守法就是履行公民責任的最基本方法。如果一個人公然違反國家法律、漠視國家憲法、或者一個蓄意瞞稅逃稅, 連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也履行不了, 就似乎沒有資格說自己愛國。

如果一場群眾運動中, 有人公然違反國家法律﹑漠視國家憲法﹐連最基本的公民責任也履行不了﹐我們似乎也不能將此場運動稱為愛國的群眾運動。

64的「戒嚴令」:

64事件中, 在中共多次與學生會面, 要求學生和平散去不果後, 5月19日趙紫揚到天安門廣場勸學生離去和停止絕食 (這個時候, 己經有不少學生要求復課)。 為了維持全國秩序, 在89年5月20日頒報「戒嚴令」。

在最後會談中, 吾爾開希曾答應李鵬學生撤離, 李鵬亦答應不對學生追究

最後的結果是, 學生不肯撤離天安門廣場

「民主」?

整場64運動中﹐當時的「學運領袖」皆不是以民主程序產生﹐事實上﹐在整場運動中﹐對於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﹐ 並無甚麼實質性建議。

假如當時幾十個未經民主程序產生的所謂「學運領袖」﹐在未經廣泛諮詢民意的情況下﹐要求國家領導人下臺﹐又或者是在場一群群眾在遊行中提出要求國家領導人辭職的口號﹐就可憑一己之願凌駕於全國十多億人的意願﹐凌駕於由民選程序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﹐凌駕於國家憲法﹐國家領導人便要聽從他們的政治訴求下臺﹐就是他們「民主訴求」的實質內容的話。那麼﹐他們講求的已不再是民主政治﹐ 而是暴民政治(mobocracy)。 [轉自blog文]

在政府與學生展開對話時﹐學生則採取對抗性態度導致破裂﹐後期群眾運動指揮系統更出現混亂﹐導致情況失控﹔或者高呼暴民政治式的下臺口號﹐加深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。在國務院依從憲法宣佈戒嚴令後﹐漠視國家法規繼續進行非法集會。試問這一切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毫無建樹的群眾運動﹐又怎能稱得上「民主運動」﹖


5月19日趙紫揚到天安門廣場勸學生離去和停止絕食後, 不少學生要求復課, 但當時學生領袖封了大學的教學樓反對復課, 違反了他們口講的民主。 


香港人也應該思考:

政府以官方及非官方對話的勸喻、警告、戒嚴等許多方法都嘗試過,而群眾在戒嚴令頒佈後十五日依然進行「非法集會」﹐整個64運動, 公然漠視國家合法合憲的國家法令﹐這場群眾運動還能稱為愛國運動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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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帖因過 50頁而關帖, 我把一些由其他會員發掘出的真相貼在這 !

水族藍 在http://www.discuss.com.hk/viewthread.php?tid=9367521&;page=12&authorid=2840015寫到:

所謂人權、公民抗命, 並不能凌駕於一國/地的法制之上, 也不能凌駕於一國/地的國家/地方安全之上

即使在香港, 也是一個法治社會, 一切人權, 也不能凌駕法治


六四運動中, 有幾點值得研究:

1) 中國政府有證據顯示帶領學生運動的學生領袖組織「高自聯」是有「顛覆政權」的意圖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IaQmy5YUDOY
3'20" 高自聯開會決定是用民主方法, 還是用暴力方法推翻政府, 組織新政府, 說到民主的方法是不可能達到目的


2) 在中國政府接見會談及答允學生不作追究與讓步後, 在實施「戒嚴令」後至半個月也不肯散去, 學生、群眾依然在天安門廣場盤據不去, 已是違反國家法律


3)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以外的地方, 同時出現不少衝突流血事件, 甚至有證據顯示 a) 學生組織成員分發菜刀、磚頭、搶軍器、搶軍車  ; b) 更甚有證據證明有平民/學生主動埋伏襲擊軍人、殺軍人情況出現 

後者是一個暴政濫殺自己的人民?
去查查其他國家的資料, 當一地的軍人被大量殺害的話, 會是如何處理的吧

上述種種, 已嚴重影響北京市(及間接波及其他省市)的正常運作及地方安全引用:
六四前傳 -『打、砸、燒』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5FRpzBjm2A&feature=channel

中央電視台節目(3-7/6/89)_NEWS023-01 (第4分鐘開始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r0LCBR_ecLI

暴徒主動襲擊軍人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rv3Qmamsv84&feature=related

即使在香港, 假若「公民權利」是違反法律, 香港的警方也是有權採取一切措施以維持一地的安全, 法庭也會根據香港法律進行審判

口中、心中高呼愛國(不否認或是事實), 可是行為上出現違反法律的行動, 這樣已難以理直氣壯地說整場運動是「愛國行動」, 不懂尊重法治精神的行動、與崇高的心中愛國理念並不一致成了反比

香港人被長毛之流的人士, 將「民主、自由、人權」掛在最高地, 漠視一地之法紀, 可堪稱將「暴民政治」深深影響著香港人! 正是違反香港一向奉行的「法治精神」理念!


參考香港的案例法, 是否容許有人以「公民權利」為由, 進行影響社會安全的行為?引用:
「吳恭劭案」案例中, 以及支聯會常委伍國雄因在「十.一」國慶日升國旗儀式進行期間,焚燒一幅類似五星國旗的旗幟,被控侮辱國旗罪,結果罪名成立,被判入獄三個月,但緩刑兩年。

法官指國旗是代表中國、中國人民和民族的尊嚴,而被告利用燒國旗來表達不滿,是不當和無知的行為。因此,公然焚燒或破壞國旗有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,故此必須把侮辱國旗和區旗行為予以刑事懲罰。

法官進一步指出,雖然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,但這種權利並不是絕對的,而將毀壞國旗列為刑事罪,只限制了這種特殊的發表方式,市民仍可繼續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批評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。

法官均基於公共秩序的理由,認為被告焚燒或破壞國旗或區旗的行為  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  而予以刑事懲罰。

2)一群不知民主為何物的學生領袖, 自己先不懂尊重民意, 不以民主行動實淺民主理念,任你遞上1000條民主的大道理、建議也是惶然,又怎能說服人這運動是民主?  可憐的是其他學生平民也被蒙在鼓裡,為了要保衛天安門的學生以自己生命犧牲掉了(錄影片段中的暴民除外),可悲不可悲? 
香港的大學生, 若要對六四進行判斷, 或思考「平反六四」的想法是否正確, 必須先多了解六四的起源事由、過程、結果, 香港支聯會及傳媒將部份資料隱瞞不報, 是嚴重影響香港人對六四的判斷及評價
再講戒嚴令:

<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>第89條第16項﹐列明中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。因此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﹐絕對是合法合憲。

當時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﹐該戒嚴令是在 1989年5月20日頒佈﹐距離六四事件發生是15日。戒嚴令列明「嚴禁打、砸、搶、燒等一切破壞活動」﹐否則「公安幹警、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,強行制止」。

就算沒有出現「打、砸、搶、燒」﹐在戒嚴期間,嚴禁遊行、請願、罷課、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。



回看資料, 可見當日由於聚集群眾越來越多, 國家官方亦多次與群眾進行接觸﹐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、國家總理與中共總書記經的對話與勸籲仍不願散去﹐而北京市已出現混亂情況。

再看資料報告, 南京、武漢、西安、長沙、上海、哈爾濱等地的高校都發現從北京去的學生,天津、河北、安徽、浙江等地的學生也到北京參加遊行。在長沙、西安等地,發生了嚴重打、砸、搶、燒的違法犯罪活動。

最終在5月20日﹐國家根據憲法宣佈在北京市進行戒嚴。



從資料片段中, 包括支聯會的片段, 也可以輕易見到各處有大批人群上街(幾萬甚至幾十萬人)、出現不同的亂狀、各省地人也紛紛加入行列、罷工、罷市,既然有跡象顯示當時的煽動情況不斷擴展的趨勢,  群眾勸喻不去,同時又預計北京市警力嚴重不足,  已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、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,  要恢復社會秩序, 「戒嚴」是必要的, 何來違法?

既然戒嚴令是合法合憲﹐那麼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或附近地區聚集的群眾﹐已屬非法集會﹐國家戒嚴部隊有權進行武力疏散。

要怎樣界定是「緊急」? 並不一定是指騷亂、混亂中出現更多人死傷, 要有人死、要有人流血, 才叫緊急!  

如果你說是, 那請你千萬不要在香港從政或做香港的官員, 相信你的判斷會害死唔少人的!


六四天安門鎮壓前的『打、砸、燒』;64鎮壓的導火線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L5FRpzBjm2A&feature=channel



參考資料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(第一號)
根據李鵬簽署的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部份地區的戒嚴令,為迅速制止社會動亂,維護首都正常的工作,生產、教學、科研、社會生活秩序,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此令︰
(一)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十時起,對東城區、西城區、崇文區、宣武區、石景山區、海淀區、豐台區、朝陽區實行戒嚴;
(二)在戒嚴期間,嚴禁遊行、請願、罷課、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;
(三)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製造和散佈謠言,進行串連、演講、散發傳單、煽動社會動亂;
(四)嚴禁衝擊黨政軍領導機關,嚴禁衝擊廣播、電視、通訊等重要單位,嚴禁破壞重要公共設施,嚴禁打、砸、搶、燒等一切破壞活動;
(五)嚴禁騷擾各國駐華使館和聯合國駐京機構;
(六)在戒嚴期間,發生上述應予禁止的活動,公安幹警、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,強行制止。 以上各項公布望全體市民遵照執行。

這就是香港人的悲哀、墮落, 一群被支聯會資料洗腦的所謂大學生、年輕人, 對六四一知半解, 竟然高呼「平反六四」

缺乏深入研究、缺乏尋求更多資料精神下, 更有香港人大聲說是「我口說我心」, 香港的將來怎會不墮落?

一個以支聯會謊言、隱瞞的言論, 竟可成為主流思想主導香港?  可恥可卑鄙的政棍充斥整個香港, 影響著整個香港社會及文化, 香港的將來怎會不墮落?


香港大學生對六四的認識就是這樣: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BzTPnosCt-o&feature=related
香港年青人看六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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